第二十六章
26. 他效法聖徒的榜樣。控告他之人的品格。
我小心翼翼地避免這種冒犯,並從這些例子中得到教導,因此我如此行事;我並不輕視主向我所施的恩惠和幫助,儘管這些人瘋狂地向我們咬牙切齒[1]。因為我們的退隱方式正如我們所描述的,我不認為在那些心智健全的人看來,這有任何可歸咎之處:因為根據聖經,聖徒們已為我們留下這個榜樣作為教導。但這些人似乎沒有什麼暴行是不去實行的,他們也不會留下任何未做之事,以顯示他們自己的邪惡和殘忍。事實上,他們的生活與他們的精神和教義的愚昧完全一致;因為無論多麼滔天的罪惡,你都無法指責他們沒有無恥地犯下。例如,利昂提烏斯[2]因與某位名叫尤斯托利烏斯的年輕女子過於親密而受到譴責,並被禁止與她同住,他為了她而自殘,以便能夠自由地與她交往。然而,他並未洗清嫌疑,反而因此被降職,不再擔任長老[儘管異端康斯坦提烏斯強行任命他為主教[3]]。納西瑟斯[4]除了被指控犯下許多其他過犯外,還被不同的議會三次降職;現在他仍在他們當中,這個最邪惡的人。而喬治[5]曾是長老,因其邪惡而被罷免,儘管他自封為主教,卻在撒底迦大議會中第二次被罷免。除此之外,他放蕩的生活聲名狼藉,甚至連他自己的朋友也譴責他,因為他將存在的目的和幸福,建立在犯下最可恥的罪行之上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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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狄奧尼修斯書信 16。亞流歷史 §§68. 72。
[2] 亞流歷史 §28 [但見 D.C.B. iii. 688]。
[3] [括號內的段落被一些可靠的文本見證者省略了。《致康斯坦提烏斯辯護詞》中恭敬的語氣,在這篇《辯護詞》中變成了冷淡的保留,而在《亞流歷史》中則變成了無節制的謾罵。]
[4] 論議會 17,等等。
[5] 亞流辯護詞 8,註 3。